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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两年后,工作当时已完成交接,并签署交接单,离职有审批记录,是否还有义务向原单位同事解答工作事宜

劳动争议江苏省-徐州市2025-02-12 01:07:0518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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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7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都这么久了 没有义务
    回复于 2025-02-12 01:31:2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2-12 01:36:32

      马律师 对方如果提一些莫须有的问题,再以当初没有交接好为由,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以“两年前已签署交接单,并且双方签字、领导全部签字审批完毕”为由,拒绝回答,并且不再接听对方电话?

    • 律师回复: 2025-02-12 01:36:59

      可以

    • 用户追问: 2025-02-12 01:41:54

      好的,谢谢马律师!

  • 薛清元律师
    月帮助2
    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是没有法定义务解答的
    回复于 2025-02-12 02:04:4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0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没有义务,但如果涉及到交接后才发现的与当时工作相关且对原单位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从道义上可适当协助解答。若因此产生纠纷,可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
    回复于 2025-02-12 10:11:4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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