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您一件事,我这边2024年10月28号入职广东珠海一家公司做招聘专员,试用期三个月,于2025年1月23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没同意! 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考核绩效不达标,但实际原因是12月中就没有太多招聘任务及指标,1月份也没有给我签绩效考核表,1月份都在公司协助做固定资产盘点及年会协助相关事宜,并没有做太多招聘相关工作; 公司是1月26号放假,我于1月23号—1月25号请假三天已通过申请,公司在1月22号当天下班前通知我试用期未通过要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提前告知; 我想了解一下这样公司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果是我需要怎么做才能保全自己的利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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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属于房地产销售公司 现用人单位(代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于10月底结束合作关系(房子即将售罄),用人单位属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么?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 需要给员工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未签到至今 签到24年2月 但社保公积金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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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六月中旬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没有买社保,然后前几天跟我说要把我全职换成兼职兼职就是没有社保嘛,工作年期间有扣绩效,晚上非工作时间回复信息做文件的工作,公司是有工作满一年有五天的年假的规定,但是我现在是目前在本公司工作一年加未满三个月,合同是在公司手上,我手上没有,然后我现在的年假没有休完,他说要年假不是满一年就给5天的,是可以在未来一年按比例可以休5天,也就是意味着我目前休了三天的年假,还得扣我相对一天两天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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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的货款,打电话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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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 就是有关于合同方面的问题 就是在2014年7月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8年1月由于单位原因待岗在家 2019年7月我合同到期 单位还在为我缴纳社保 我与单位都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6月由于单位有三个月未缴纳社保 我提出了劳动仲裁 2024年11月劳动仲裁由于关于单位放假的证据不足 劳动仲裁驳回了我的上诉 随即我提请了一审 一审在2025年5月开庭 我们也补足了相关证据 但单位进行了合同时效的抗辩 法院又驳回了我们的诉请 像这种情况我们还二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