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4月18到8月底,我们十几个人在沙河市东耀玻璃厂制作安装除尘设备,期间给过我们一部分钱。干完活以后拒付剩余工资共213760元。没签合同,一切都是口头协议。期间开发区给调解半年左右,中间有次把我们十几个人卡号和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要过去,说调解好了。以后不用我们农民工兄弟在去找了。后也没有啥结果。现在开发区领导让我们找劳动部门。请问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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