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1993年来这个单位的,2008年政策要求才强制给上的三险,没有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是前年才给上的,2008年和单位直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在签合同前让写了一个不追究2008年之前保险之类的文字,单位保存,但是这多年了,估计也找不到了。今年11月份,单位又想让我们和第三方物业重新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麻烦您了,谢谢您给指导下,我该怎么才能保障我的权益!第一,要是我不签,怎么才能和单位沟通?第二,如果必须签,那我怎么提出来可以提补保险和公积金么?怎么提出来给十三薪和年终奖?怎么提其他的权益??麻烦您了,,您看看我怎么去和单位沟通才能把权益最大化!谢谢您。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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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6935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建议:1. 如果您不想签新合同,可以和单位沟通,说明您已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应继续履行原合同。同时,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2. 如果必须签新合同,您可以提出要求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是您的合法权益。关于十三薪和年终奖,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单位有此制度,您可以要求按照单位规定执行。同时,您可以提出其他合理的权益要求,如加班费、年假等。沟通时,保持平和态度,明确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寻求工会或法律援助。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回复于 2024-11-23 10:52: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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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这些要求合法吗?1.从2024年6月-2025年7月为止违反《社会保险法》第4条,每月强制要求个人承担50%社保费用,平均每月多扣工资340元,一共14个月多扣4760元。2.离职扣压的工资1000元。3,支付赔偿金平均月工资的1.5倍,5000*1.5=7500元共计13260元4,违反《社会保险费》第58条用工单位至用工之日起30天给员工购买社保,公司没有买需要去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