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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教育机构上班,口头约定每月三千元,每周休息一天,我从九月六号开始上班,九月份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工资发了两千块,现在十月二十八号,我要离职,十月份工资老板就想按出勤天数算,就给发两千块钱,但是我觉得应该不按天算,应该给我结清十月一号到十月二十七号的工资,大概两千七百块。按照法律来看应该按我说的还是老板说的。我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2024-10-28 22:32:5318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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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96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家机构的这种做法不合法,还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相应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0-29 08:49:2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0-29 10:14:5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10-29 10:45: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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