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公司代称广州公司、佛山公司) 您好,我于2023年10.7日入职广州公司,于2024年8.1日调入佛山公司,广州公司与佛山公司属于同一集团下子公司,我于8.26提出辞职。 在广州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入职文件,调入佛山公司后,并没有进行公司借调或人员变动、工作地点变动相关的书面文件签订。 在佛山公司后社保及工资由佛山公司发放缴纳。 两家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不同, 目前我需要离职,可否利用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文件的有关法律条文进行快速离职,不遵守提前30日提交离职申请这一规定?
劳动争议广东省-佛山市2024-08-26 16:59:3515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