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7岁的高考应届生,在中百罗森做暑假兼职,并签署了一份到8月25号的劳动合同,现因工作安排,强度与薪资不成正比而提出离职,但甲方在合同中要求我在提出离职后再加干15日,并且提前离职我的工资只发放百分之七十,我未满十八岁理应合同无效,但我产生了劳动事实,理应按常规兼职薪资水平和总工作时长发放工资,我现在正处于离职后的额外工期阶段,我可不可以向劳务局申诉,向甲方索要我的应得工资,且现在马上离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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