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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于2024年2月23日签署见习期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见习期时常最长3个月,即于今年5月24日到期,但是,六月份本人依旧正常打卡上班,与用人单位无书面上的劳动合同关,除此之外,见习协议、存在相关霸王条款,这次因为招生的事情,学校延迟放假,本人在朋友圈辱骂学校,学校让我主动离职,但是在辱骂期间,我依旧给学校成功招生两名,且缴纳预报名费以及填写报名单,本质上,是给学校带来收益,这次的诉求是,因为还没去办离职手续,不知道怎么正确维护权益,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除了正常的工资以外的赔偿?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通市2024-07-01 09:28:5617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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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80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解决,可以要求给一部分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4-07-01 09:40:52 咨询他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21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签署的见习协议,你不是全职吗?跟公司有劳动关系吗,是否毕业
    回复于 2024-07-01 09:57:02 咨询他
  • 刘晓凤律师
    月帮助2
    江苏九元至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要求学校给赔偿,详细赔偿损失可私信我
    回复于 2024-07-01 10:02:0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7-01 11:45: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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