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于第三方派遣员工。 第三方单位在浙江 用工单位在深圳。 实际工作在河北石家庄。 石家庄工作地现在已经没有了,2023年11月和12月工资未结。 于2023年12月,用工单位给我发了待岗通知,说只发最低标准工资。2024年保险也只交了2024年1-3月的保险。目前4-5月份保险也没交。 现在他要我给我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协议日期写劳动关系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并只结算2023年11—12月工资。补偿金2000。 那如果我签了协议,是不是我2024年的工资也要不到了?我应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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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劳务合同上面写了2025-2-26干到2026-2-26干满一年 期间如果辞职的话 当月就按实习工资 可以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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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月14日调岗降薪已谈好,到了27日公司转达上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宣贯,按上级公司文件执行当月工资发放,已14日谈好的调岗薪资差别过大,公司这种操作是否合规,打工人该怎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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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职是不是需提前半个月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