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性。书面向领导请假三天,书面同意了,但是假期不够,叫同事代打卡被公司发现,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员工手册代打卡是算书面警告,没有收到任何书面警告,拿着员工合同里的旷工三天及以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付赔偿金说事情。公司的做法正当吗,我可以要求赔2n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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