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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一族人约12人,在清城区石角镇的村里土生土长,基本上都是70后出生,约83年因跟随父母为了读书把户口转出了农村,25年因为有政策,连同孩子一起迁回农村户口,上一任村长无论是谁迁回,都是五年内分红一半,五年后享受同等待遇,26年村长换界,新村长在不经过公示的情况下,说我们虽然有已确权的宅基地和已回迁户口,只当我们是空挂户,不给分红。说村里面70&人是不同意分的,那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侵权维权广东省-清远市2026-10-27 16:05:2313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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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55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先书面要求村委会公开成员名册、分红方案、村民会议或成员大会决议及表决记录,保留送达证据。村长个人无权认定空挂户,更不能不经公示停发分红。 2、向石角镇政府、清城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投诉,要求责令村务公开并纠正违法分配方案,同时申请乡镇调解。 3、调解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判令支付分红款。已迁回户口并有确权宅基地,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事实,但最终要看村集体依法定程序认定。
    回复于 2026-10-27 16:09:2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128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们可以先向石角镇政府申请调处,要求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新村长未经公示直接认定空挂户的做法程序违法。调处无果后,你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该分配决定并补发相应分红。
    回复于 2026-10-27 16:12:43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839人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您好!就村集体成员资格与分红待遇一事,提示如下: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分红待遇应经村民会议或成员大会依法定程序决定,村长个人无权不经公示径行认定“空挂户”并停发分红;2.建议先书面要求村委会公开成员名册、分红方案及相关决议记录并保留送达证据,再向石角镇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村务公开、纠正违法分配,并申请乡镇调解;3.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成员资格或判令支付分红款,已迁回户口并有确权宅基地是重要事实依据。欢迎预约张律师一对一详细咨询。
    回复于 2026-10-27 17:21: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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