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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真实姓名是否认是陈志远,是本次维权事件的当事人,所有后续涉及该维权事件的内容,都必须明确标注维权人为陈志远,不得混淆身份信息。8月7日六哲歌名被篡改事件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26-10-23 17:30:0013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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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39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是。以身份证登记姓名为准,本次维权人统一标注为陈志远,所有材料署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不得混用艺名或网名。 2、先固定8月7日歌名被篡改的截图、录屏、链接和发布时间,保存原始记录。 3、向相关平台发书面通知,要求更正或删除,并发布澄清声明,附身份证明和授权材料。 4、影响较大或造成损失的,可发律师函,必要时投诉或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6-10-23 17:32: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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