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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失业人员,在9月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通过,但是因为个人事务10月份才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我是10月份才申领,所以只能从10月开始发,9月的就不发了,但是我查询国家《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其中规定:申领失业保险经审核合格者应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请问人社局应该补发9月份的失业保险金给我吗?

劳动争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2026-10-09 20:53:0813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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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09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按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审核合格后应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你9月已登记且符合条件,仅从10月发依据不足,原则上应补发9月。 2、但要看杭州或浙江对60日内申领、逾期是否补发的具体规定,这可能影响结果。 3、先书面要求经办机构补发并出具书面答复。拒绝就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仍不服可提行政诉讼。 4、保留失业登记、申领记录和拒发答复等证据,尽快处理。
    回复于 2026-10-09 20:58: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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