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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土木行业国企,目前在单位所在市郊区项目工作,因项目工作面快结束,但是项目工地并未停工,公司口头在几天前通知我要去本省其他偏远地区做同岗位工作,但是薪资和现在区别不大,有地区补贴,节假日没有只有月假3天(现在项目有4天),可能会解除原公司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新项目总包公司签订三方合同(从同事那边得知消息,无截图证据,无下发文件),我想和公司谈,可能结果是要我待岗或者下发其他项目或者离职,而且本人因工作强度大,体检心脏可能有小问题,想看把身体养好也不想干这一行了,这种情况我可以要N+1吗

劳动争议湖南省-长沙市2026-10-08 00:05:321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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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23人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10-08 09:12:04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1人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商,协商可以N+1
    回复于 2026-10-08 09:57:1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5人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单方面将你调往本省偏远地区、缩减月休假天数,还拟让你换签至总包公司打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核心内容,你有权书面提出异议拒绝该不合理安排,若双方后续协商未能就变更工作地点达成一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完全可以依法主张N+1的经济补偿,同时你也可以结合自身心脏健康的情况,在协商过程中把身体不适宜高强度异地工作的情况作为合理理由,进一步提升协商的合理性。
    回复于 2026-10-08 10:04: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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