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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跨市搬迁,没有任何补偿措施,要求不去新公司的在老公司耗着,每天8小时不加班,取消生活补助及外宿补贴,这样做公司合法吗?如何更好的维权!谢谢!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6-09-22 13:28:171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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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35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单方面调整工作待遇,违法,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回复于 2026-09-22 13:32:1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46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跨市搬迁是工作地点重大变更,你不同意,公司不能强制。若因此解除或逼你走,一般要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 2、取消生活补助和外宿补贴,若合同或制度有约定,属克扣工资,可要求补发。每天8小时不加班不违法,但故意晾着降待遇逼退,可维权。 3、别主动辞职,留好合同、工资条、搬迁通知、考勤、聊天记录,先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偿和差额。仲裁时效一年。
    回复于 2026-09-22 13:34:20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48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9-22 14:00:5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2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降低变更劳动条件,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6-09-22 14:03: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该做法不合法,属于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你可以留存公司取消补贴、恶意待岗的证据,以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离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6-09-22 15:31:4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0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9-22 17:16: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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