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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月底毕业,学校在6月招我给产假老师代课,代到7月10号离校,这期间由于我是在校生没有给我交社保,随后7月份我向人事咨询下学期是否会和我签约,人事于7月31号回复要签,让我返校签合同,同时在8月发了7月工资,其中扣除了部分工资用于缴纳五险一金。我向人事询问,人事回复我学校缴纳社保都是7月交8月险,我于8月24号返校,但是开学不想签约了,询问财务我的社保状态,财务回复已增员未缴费,8月没有事实劳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发放8月工资,我的社保可否撤销,保留应届生身份

劳动争议福建省-漳州市2026-08-25 23:33:1413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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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29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8月没有劳动合同,也没实际上班,单位只做了增员但没缴费,这种社保记录可以要求学校撤销,不会影响应届生身份。 2、你马上联系学校人事和财务,书面提出撤销8月社保增员,说明当月无事实劳动,没有缴费,不存在劳动关系。 3、如果学校不配合,直接向杭州社保局投诉,要求更正申报记录。 4、没缴费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已缴纳社保,应届生身份通常以是否实际参保缴费为准,放心处理。
    回复于 2026-08-25 23:34: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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