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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2026年8月24日,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接到上级电话,通知教育局要对我进行停职和离岗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兴宁市下属一个镇正在兴办某教育基地,政府需要征集我父亲的房子,要求我们尽快签订拆迁合同。因为房子产权人长期在外,而我经常居住在家里,于是政府工作人员在7-8月期间频繁找我谈话,而我全程积极配合工作,但因赔偿款太低,产权人不同意签署合同。此时教育局通知要给我停职或者调离原岗。 请问我应该怎样根据法律维权

行政纠纷广东省-梅州市2026-08-24 21:59:2218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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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25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先要求教育局出具书面的停职或调离决定,写明理由和依据。没有合法理由,不能随意处分。 2、你因自家房屋拆迁被约谈,属于民事协商,全程配合并未违法,教育部门无权因此处分你。若因不签拆迁合同就停职,属于滥用职权。 3、向兴宁市教育局的上级梅州市教育局投诉,要求纠正;同时向兴宁市纪委监委举报,反映政府工作人员通过停职施压逼迁。 4、若教育局作出正式处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保留谈话录音、通知记录等证据。 5、拆迁补偿谈不拢,应坚持按法定标准协商,或申请政府裁决,别因压力被迫签字。
    回复于 2026-08-24 22:06: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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