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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 员工,48周岁,非工伤;2010‑10入职本单位,劳动合同至2026‑06‑30到期;2025‑01‑01至2026‑06‑30长期病假,劳动关系未中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申请合肥市病残津贴;当前医疗期可能已经届满;公司打算在2026‑06‑30劳动合同到期时,主动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 咨询问题: 该员工医疗期届满、非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向单位主张N/2N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安徽省-合肥市2026-08-19 08:32:0318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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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360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 医疗期届满后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属于合法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龄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2 因为不是违法解除,一般不构成二倍赔偿。 3 但员工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不能直接终止,应先办理病残津贴或退休退职。若单位未办理而强行终止,可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 建议先要求单位办理病残津贴,再谈补偿。
    回复于 2026-08-19 08:35:51 咨询他
  • 邓晓律师
    月帮助0
    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你这个案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情况下主动不续签并无过错,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方法按劳动合同法来,实际工作了n年,经济补偿金为n*你的月平均工资,不足半年按半年算,不满一年已满半年按1年算。
    回复于 2026-08-19 09:32: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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