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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原告杨反年在被告处购买三个银杯,总价款17,340元。交易过程中,被告作出如下承诺: 1. 产品标签:明确标注“外壳内胆足银999”,承诺杯体外壳和内胆均为足银材质。 2. 微信宣传:销售人员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产品标签图片,标注“内外银重:130±2g”,承诺银的重量覆盖外壳和内胆。 3. 售后服务卡:向原告出具书面承诺,“假一赔十”。 二、发现与争议 原告购买后发现: 1. 标签不一致(“一物两标”): · 微信聊天宣传标签:“内外银重”。 · 实物标签:“内胆克重”,承诺范围被限缩为仅内胆。 2. 产品结构不符(“银皮包合金”): · 物理测

合同纠纷云南省-丽江市2026-07-03 17:00:1118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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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个案子证据对你很有利。记录和实物标签不一致,加上银皮包合金的情况,商家明显构成欺诈。 第一,售后卡写的假一赔十是有效的,可以据此主张赔偿。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欺诈可以退一赔三,选有利的方案来主张。 第二,尽快固定证据。聊天记录、购买凭证、两个标签、检测报告都要保存好,必要时做公证。 第三,先和商家协商,不行就打12315投诉,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退款并支付赔偿。
    回复于 2026-07-03 17:03:42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13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构成虚假宣传和违约。标签与实物不符、银重承诺缩水、实际为银皮包合金,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假一赔十的书面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可主张十倍赔偿。建议立即固定记录、实物标签、售后卡等证据,尽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准备起诉。
    回复于 2026-07-03 18:05: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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