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2024年11月4日,下达整改通知书:1.“未在我局办理物业服务等级核定登记备案,未在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2.“对业主提供的定制化、个性化等增值服务进行强制捆绋收费”,责令11月20日前整改。 我24年12月11日补缴24年的物业费时里面任包含增值服务费(有发票、付款记录),物业是否属于拒不整改?我是否可以要求市监局和住建局依据这份整改通知书对物业进行处罚?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收房至今缴纳的增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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