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情发生时间在2023年6月到2025年10月,发生地安徽省蚌埠市 2、新小区物业收取物业费,包含两部分物业服务费(1.03)和特约服务费(0.66),分别签订了物业合同和特约服务合同,当地物业收费最高标准是1.03。目前尚未入住小区,2024年4月拿房交了1年的物业费和特约服务费,跟物业公司现在反映未入住不交特务服务费,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同意,目前发了催缴律师函。 3、请问律师这个特约服务费在未入住的情况下是否要交,未享受到相关服务,且物业公司列的特约服务清单中很多是属于物业服务内容。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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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847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一般未入住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但在蚌埠,根据《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半年以上未入住且用电量不超过 2 度的普通商品空置住房,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可按相应等级物业费标准的 10% 优惠。对于特约服务费,若物业公司列的特约服务清单中很多属于物业服务内容,存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之嫌,业主可依据《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违规收费为由请求物业公司退还费用。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11-05 11:22:4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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