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网上有一个14岁女的加我QQ好友,然后他是传播颜色的,然后我问他可不可以跟他一样大的男的做,他说不行,然后我也没有强迫他,然后他拿这个事情威胁我,我已经给他296块钱,我已经认识自己的错误了
其他湖北省-黄石市2026-05-12 23:27:19180*****44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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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1406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14 岁女性传播淫秽物品,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被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她对你实施威胁索要钱财,因敲诈勒索罪不在 14 至 16 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八类犯罪范围内,故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你可要求其监护人返还钱财,执法部门也会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与不满 14 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但你询问时已知对方为 14 岁且其明确拒绝,未强迫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然而,传播淫秽信息本身违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方拿此事威胁你索要钱财,可能涉嫌敲诈勒索,若金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已满十六周岁的需承担刑事责任,不满十六周岁的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你应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应再与对方有任何不当接触。回复于 2026-05-13 07:37:2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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