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上班,没有社保,工作主要是门窗的制作和安装,平均工资6000,在工作时间里因使用电锯,结果右手的大拇指损失一个关节,小拇指指甲盖掉了一大半,大拇指内上了钢钉,在医院住了一周,医生让其回家修养,在修养期间,想咨询一下在恢复好之前的具体赔偿问题,工伤可以判定为几级?工厂老板该怎么赔付,或者说应该分几个方面来赔付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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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根据你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工厂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但你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依然属于工伤范畴。关于工伤等级,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从你描述的伤情来看,可能会被评定为九级或十级工伤,但具体等级需以鉴定结果为准。 在赔偿方面,工厂老板应承担以下几方面的责任: 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治疗费用等,工厂应全额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你治疗和恢复期间,工厂应按照你原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等级,工厂应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其他可能的赔偿:如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工厂也应承担。 建议你尽快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工厂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明确赔偿标准和金额。如果工厂不配合,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1-17 10:26: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月帮助85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17 12:18:1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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