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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过中介介绍从四川成都到江苏苏州一家电子厂上班,中介给我说的是30元一小时,工期90天,其中的每小时7元的差价由中介补给我,补差价的时间说的是跟工资一起发,现在已经过了发工资的时间了,我只拿到厂里的工资,中介承诺的差价一直没给我,中介已经好几天都联系不上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6-01-12 19:59:4818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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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556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介是个人还是公司?你可以起诉对方的。
    回复于 2026-01-12 20:01:25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75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有没有正式的工作中介合同?
    回复于 2026-01-12 20:01:2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249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12 22:42: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有书面协议,可依据协议要求中介履行补差价义务;若为口头约定,需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中介承诺。可先尝试与中介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1-13 09:02:4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差价,如果有相关的书面约定,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6-01-13 13:34:5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61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13 14:01:3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以下是一些建议: 1. 收集证据:整理好与中介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中介承诺补差价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这些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依据。 2. 寻求帮助: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依法对中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解决。 3.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和投诉都没有结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介履行承诺,支付差价。 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沟通,积极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1-15 19:20: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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