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您好!我老公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了。我两结婚三年4个月没有子女,双方无过错只是三观不合。当时我跟老公一起去买的黄金四件套,男方说是买给我的,我也给男方买了一个戒指(黄金是领结婚证前买的)还有,男方亲戚送了一条金手链给我(忘记什么时候给的了)。另外,领取结婚证后,男方父母当时过去我家下聘,给了现金4万元出一点。也没有什么书面说明是彩礼。名义上就是彩礼吧。办婚礼摆酒桌是最后面的事,办婚礼钱也是男方出的。 婚后传统节日都是在男方家过的。所以男方及男方亲戚买给我的黄金还有现金需要归还吗?(没有书面说明是赠予,口头说的)感谢回复!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11-01 16:27:17137*****081

分享

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婚前男方买给你的黄金四件套,通常可视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归还。男方亲戚送的金手链,若无法证明是婚前赠与或明确只赠与你个人,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分割。男方父母给的现金,若符合彩礼性质,因双方已结婚并共同生活,通常无需返还。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01 16:27:53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914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些不需要退还的。
    回复于 2025-11-01 16:28: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2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回复于 2025-11-01 16:35:40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19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 ,这些不需要返还
    回复于 2025-11-01 16:44:10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婚姻家庭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