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及退还彩礼 24年5月订婚,11月举行婚礼,9月份因要准备结婚从外地离职回到男方家同居至今(在职时24年月平均工资12000+),未领结婚证,没孩子 订婚时男方给了10万彩礼和三金(手镯,戒指,项链),1万见面礼,从24年7月起男方上交工资共计 42400,婆婆给了礼金8000元,婚前送了一条黄金手链和一个黄金项链。 现因为男方性格暴躁冲动无法沟通打算分开,男方要求退还13万➕所有黄金首饰,女方这边去掉共同生活家庭花费外准备退还8万➕所有黄金首饰,请问如果通过法院的情况下,女方退还的数目是否合理?
婚姻家庭安徽省-宿州市2025-04-13 10:35:4813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