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因业绩不达标为由被公司要求待岗,待岗期间,公司未经协商直接将工作地点调整至90里路以外的地方,且无任何交通补助,且将考勤打卡设置到仅可在新工作地点打卡考勤。与公司沟通表明不同意去新工作地点后公司仍坚持要求员工去新工作地点,更以退回外包公司胁迫员工,告知员工后续每天需要去100多里外的外包公司去签到考勤,是否违法,且因无法在原工作地点正常考勤打卡产生的旷工而被辞退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金
劳动争议山东省-泰安市2025-10-10 23:36:3617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