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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8号晚上七点半左右,在廊坊市广阳区的一家罗森便利店,遇到打假,买了三瓶7号晚上24点过期的乳酸菌优益c,近期我没有上过白班所以没有查过日期,六号我上了白班但不是我查的日期,但是当天我知道了有这三瓶优益c要过期,随后六号晚上我高烧39度,第二天七号下午又正常上班也不是我查的日期。八号我上的白班是我查的日期,查到该商品的时候,一直在忙碌外卖,结账,拿食品一系列的事情,可能有所疏忽,而且已经忘记了有过期商品了,就没有下。到了晚上我已经下班,晚班同事遇到打假,因为之前在别的店也见过他们,也是同样的套路,现在要求我去赔偿3000块钱,我想问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我自身权益

其他河北省-廊坊市2025-10-08 23:14:24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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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3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你有权拒绝赔偿。这个由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5-10-08 23:16:1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还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若打假人购买数量等符合正常生活需求,其索赔有法律依据,但要求赔偿 3000 元可能超出法律规定。你可核实对方购买行为是否存在恶意,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与对方协商或请市场监管部门、消协介入调解,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10-09 10:08:5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不发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5-10-09 11:42: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让你承担3000元赔偿不太合理,因为查日期并非你一人职责,且你生病有客观情况。你可先和便利店协商,说明情况,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反映打假者套路问题。留存好生病就医证明等能证明你非主观过错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10-12 11:43: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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