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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傍晚,我孩子戴梓昊(8周半)在南靖县山城中心小学值日,倒垃圾返回教室途中,因雨天路滑、学校未对值日路段做防滑处理,且无老师现场管理,跑行时绊倒摔伤,诊断为左尺骨桡骨闭合性骨折。 校责险理赔单据明确注明“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且我未签字同意3378元的赔付方案,学校存在明显管理疏漏,需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25-12-04 21:00:191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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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保险公司承担后,不足部分学校补充
    回复于 2025-12-04 21:01:25 咨询他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28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起诉学校赔偿全部损失,建议一对一咨询我深度解答。
    回复于 2025-12-04 21:03:1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担责。校责险单据已注明学校未尽职责,学校有明显管理疏漏,需担责。你没同意赔付方案合理。建议先和学校再次协商,争取合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孩子受伤证据、医疗费用凭证等去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5-12-04 21:05:26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7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赔偿。
    回复于 2025-12-04 21:28: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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