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背景是: 1.作为劳动者,老板已经拖欠了我和我同事四个月的工资还有整整一年的社保,我和我同事想离职,老板让我们单方面走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而不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离职,我们想以法律的途径强制离职,你看这样是否合理 2. 2.作为合伙人,我于2021年与老板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合伙人协议,是单馆合伙人,不是公司合伙人,期间,老板就给我2021年分了红,后面一次都没分,并且没让我拥有合伙人该有的权利还有利益,每年都没有出示账目,而且工资啥的都是不走公帐给我们发,都是走私人账户,总自己的还有别人的银行卡给我们转,而且作为培训机构,收的学费也是走的个人账户,只是一味的说亏,说等等,然后我现在要离职
劳动争议山东省-济南市2025-09-23 21:06:0015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