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福州一家企业服务19年,2006年2月份入职至今,本人83年女性,在公司的职务是业务员,今年6/7月自己开了个拼多多店铺,销售公司的货品,从公司拿货,有付款给公司,公司认为我在职期间开私人店铺,而且卖公司产品,款项无法查起,违反公司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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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66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9-23 20:05: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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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餐饮公司工作近10年,被公司恶意调动职位,降职降薪,能不能索要赔偿,需要什么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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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餐馆老板,我的兼职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小于4小时)在店里和面时,自己将手伸进了压面机里,手指被压面机压破了,手指被压破了,一根手指出现骨裂。事发开始我们主动承担医疗费用,并及时支付了当月误工费,现在员工向我们索要6个月的误工费和陪护费,我想知道我们具体应该赔付多少?有没有一个赔付的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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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在公司待有差不多5年,因公司效益不好,老板提议按纯提成发工资,老公觉得不合适,并于2024年8月从公司离职,到2025年9月工资尚未结清,老公每月工资6000元多一点,2025年2月给老板要工资只转过来2000元整,还差4000扔未支付。其中目前有老板和老公的聊天记录,并承认欠工资未给,另外还有在公司离职前几个月的工资转账记录,是否能索要成功呢?应该走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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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作中单眼失明,但是公司在给全力医治。请问本人目前需要做些什么,如果后期确诊失明,我应该怎么做。谢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