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劳动者,在一个两主一参九年制公立学校里做后勤工作,合同从今年8月1起开始签署,是劳务派遣合同,与本区的一家国企签的,是固定年薪,每月先发70%,剩下的30%在期末和年终的时候一起发放,现在试用期6个月,我还在试用期内从8月20号开始正式工作,现在觉得不适合不能胜任这个岗位决定离职,学校要求我退还9月10号发的教师节奖金,以及根据合同里面的要求进行基础月工资三倍的赔偿金合理吗?我的诉求是不退还奖金以及他们补足未曾发放的30%月工资,并且将这个月的工资按照上班天数百分之百发放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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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工地干活的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导致中指指甲脱落,医生说三到四个月才能恢复好,期间干不了活,我和领导说大致的意思是开三个月工资,我回家养伤,但是领导不同意,说休息几天,干点轻巧的活,顺便把伤养了,我不同意,坚持我的意愿,如果能解决我的问题,费用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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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期间受伤,骶椎横突L2L3骨折,保守治疗,在家休息2个月,上班期间工资9500,这两个月应该按什么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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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有录音,有微信记录,欠款纠纷,答应给钱日期已经过去将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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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桡骨尺骨骨折工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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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劳务派遣,24年8月入职被派遣到客户侧,25年5月底突然接到派遣公司的退出项目通知书要求6月底退出项目,通知书上没有说明退出项目的原因,也没有任何人跟我沟通原因,项目也没有结束,后来派遣公司打电话说客户反馈因为能力不足要求换人。到6月10号左右,派遣公司打电话说没招到人,说退出项目延迟到7月上旬,于是我在7月初给客户交接工作,客户说没有让我现在走,然后用人单位跟派遣公司讨论出一个结论,等招到人之后交接一个月再离岗,后来到8月份没有招到人,客户要求我把工作交接给其它人后,派遣公司又发了一份8月13号的退出项目通知,工作交接到9月份,又发了一份9月的退出项目通知,请问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有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