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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劳动者,在一个两主一参九年制公立学校里做后勤工作,合同从今年8月1起开始签署,是劳务派遣合同,与本区的一家国企签的,是固定年薪,每月先发70%,剩下的30%在期末和年终的时候一起发放,现在试用期6个月,我还在试用期内从8月20号开始正式工作,现在觉得不适合不能胜任这个岗位决定离职,学校要求我退还9月10号发的教师节奖金,以及根据合同里面的要求进行基础月工资三倍的赔偿金合理吗?我的诉求是不退还奖金以及他们补足未曾发放的30%月工资,并且将这个月的工资按照上班天数百分之百发放给我

劳动争议四川省-成都市2025-09-11 18:54:551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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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43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按照你介绍的情况,这些是不合理。
    回复于 2025-09-11 18:57:2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学校要求退还教师节奖金和支付三倍赔偿金不太合理。奖金若没约定离职要退还,无需退还。试用期内离职提前通知即可,合同中三倍赔偿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无效。你的诉求合理,可和学校、派遣公司协商,要求按上班天数发全月工资并补足30%月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9-11 22:51:5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12 09:40: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你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学校要求你退还教师节奖金,需看劳动合同或单位制度有无相关规定,若无则不合理。合同中关于基础月工资三倍赔偿金的要求,若没有合法依据如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通常不合理。你有权要求单位补足未发放的 30%月工资,并按实际工作天数全额发放本月工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工资应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回复于 2025-09-12 12:01: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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