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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由于项目结束,公司协商解约,后又书面通知转岗通知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9-09 11:43:3818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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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蒋博律师
    月帮助164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项目结束的话,合同中有没有约定项目结束的话,对于劳动者是如何安排的?有没有这项相关的条款?
    回复于 2025-09-09 11:46:4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0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因项目结束协商解约又发转岗通知,若转岗不合理,像工作内容、薪资大幅变化等,你可拒绝。若公司因此解约,属违法解除,你能要求赔偿金。若转岗合理,比如工作性质相近、薪资无明显降低,你可考虑接受。要是不想转岗,可和公司再协商解约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9-09 13:19:0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3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没有解约成功,那你可以根据公司的转岗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
    回复于 2025-09-09 13:32:4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变动需基于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约定。若公司协商解约后发出的转岗通知未经你同意,且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无合理理由,你有权拒绝,因为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若转岗合理,如因项目结束原岗位消失且新岗位待遇相当等,公司可协商转岗,你若不接受,公司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9-09 16:24:5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09 16:48: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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