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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在2023年11月份通过男方姑姑介绍相识,2024年1月初在一起,2025年3月我怀孕流产,6.4号先领了结婚证,8.20订婚,男方拿不出说好的10万彩礼(当天给了五金和支付宝转账一万四),8.21我家询问男方家后续具体给彩礼计划,男方觉得我家在逼他说不结了,现在要求退还五金和一万四,还有恋爱期间所有花费。 我想询问他上诉的话,他的诉求成立吗?我能诉求什么补偿吗?

婚姻家庭云南省-曲靖市2025-09-07 17:01:5315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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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41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男方要求退还恋爱期间花费一般不成立,日常花销视为赠与;但1万4和五金,若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可能需部分返还。你诉求补偿较难支持,流产损失难认定为男方直接侵权。解决方案:可先协商,按公平原则适当退还部分彩礼和五金;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回复于 2025-09-07 17:07:2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8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男方上诉要求退还五金和一万四彩礼,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一般不予返还。女方可因流产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
    回复于 2025-09-07 18:05:4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0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回复于 2025-09-08 12:38: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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