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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订婚收了彩礼和五金 现在男方不想在一起了 如何退还彩礼和五金 我跟男方在一起曾流产 这方面能不能酌情返还 不全部返还

婚姻家庭山东省-临沂市2025-02-11 18:25:0118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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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薛清元律师
    月帮助0
    山西丰图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不全部返还,具体是什么原因分手呢?可以和我详细沟通一下。
    回复于 2025-02-11 18:25:39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046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共同生活多久呢?可以主张要求少部分退还。
    回复于 2025-02-11 18:27:47 咨询他
  • 李莎律师
    月帮助14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法律上没有酌情补偿一说,就看男方同不同意了
    回复于 2025-02-11 18:33:2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若男方提出分手,彩礼和五金一般应酌情返还。女方曾流产可作为考虑因素,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返还比例。
    回复于 2025-02-12 09:14:1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02-12 09:42:3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2-12 17:25: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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