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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24年12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到今天快4个月未同房但有生活在一起, 现在发现男方隐瞒性功能障碍 ; 订婚到现在男方对女方不亲热,订婚后女方询问过男方为什么对其冷淡,男方称性格内向 需要慢慢改变找各种理由 故女方给时间到结婚后,但结婚后男方还是没变化没坦白后面还是经过女方逼问说出的,女方也有带男方去福州看病, 现女方要提出离婚,如男方那边提出退彩礼和五金,女方需要退回吗,要退多少?五金和彩礼是24年9月11日订婚时给的

婚姻家庭福建省-宁德市2025-03-25 08:26:0518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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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彩礼和五金可不予退还。男方隐瞒病情有过错,女方无过错且已共同生活,无需退还。若男方起诉,女方积极应诉说明情况即可。
    回复于 2025-03-25 08:29:4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结婚时间比较短的,可能会退一部分,具体的比例你们自己如果协商不了走法律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时间长短来酌定
    回复于 2025-03-25 08:44:2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需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回复于 2025-03-25 08:49:1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5-03-25 10:04: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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