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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私立医院上班。6月16号上的班,然后上个月25号,老板说让我不用来了,给我结算工资,我就去找老板了。我问什么理由,说我学习太慢,又说觉得我不合适这个工作,然后我就跟他聊了一下。他又让我上班了,但是我现在不想上了。心里也不舒服,而且也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保险,我想要离职,并且赔偿

劳动争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25-09-01 21:30:0214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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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没签合同没上保险,老板以学习慢、不合适为由让你离职又让你回去,你不想干想离职索赔是合理的。首先,没签合同从上班第二个月起可主张双倍工资。其次,没上保险可向社保部门反映要求补缴。最后,你可书面通知单位因未签合同、未交保险离职,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9-01 22:38:4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离职并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你还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回复于 2025-09-02 06:58:5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02 08:04:0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8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保存好辞退的证据,可以申请仲裁赔偿
    回复于 2025-09-02 12:06: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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