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8月14日在厦门一家医美医院打了5只玻尿酸,填充聂区,当天晚上左边太阳穴处出现了红肿热痛并且发烧,院方一直跟我说是正常的,直至8月23日痛到不行去了急诊,才发现里面已经感染需要切开做引流,于是在头发里面开了口子,直到现在我左边的聂肌受损导致嘴巴只能张开一指,左边的眉毛也抬不起来,因为操作之前医生跟咨询顾问都没有告诉我可能会出现的术后并发症以及会出现的问题,所以我认为院方存在隐瞒欺诈,所以我要求退一罚三,并支付医药费跟误工费,但是她们只愿意退玻尿酸的费用跟医药费,另外赔偿400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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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3693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医美医院术前未告知术后并发症,存在一定过错。你要求退一罚三、支付医药费和误工费有合理之处。医院仅退玻尿酸费用、医药费及赔偿4000元,赔偿不足。可先和医院再次协商,明确指出其隐瞒行为及你的合理诉求。若协商不成,收集好病历、缴费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回复于 2025-08-31 23:49:45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8-31 23:58:10
好的,谢谢,也就是说他们术前未告知风险已经可以构成退一赔三的的理由了对吗,还有就是当天我就感染了,但是院方告诉我没有感染,让我不用去三甲医院检查,还说肿胀期间检查不出来什么,后来我还是去了,三甲医院的医生开的病例里面有明确写道“注射并发症”,我做的检查报告里也明确写道“血肿,感染”,但是院方说我需要去做医美鉴定才能证明,是这样的吗,如果我去做鉴定的话,按照法律那鉴定的费用是谁出呢,还有如果我去起诉他们,律师费最后可以主张让他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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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露淋律师月帮助2019人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正常是需要打针之前填写风险告知的,如果医院确实存在故意隐瞒缺陷或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赔偿,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回复于 2025-09-01 00:27:30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9-01 09:15:12
我问了院方那边,他们说我签了风险告知书,也发给我看了,确实我签了,但是当时给我签的时候他也没说那是什么,就说了句“在这个地方签个名字”,我也没看,就签了,但是术后第三天我太痛了,我说要去把注射的东西给溶解掉,他们骗我说肿胀的时候溶解不掉,但是后来我问了三甲医院的医生,医生说可以,也是因为她们说拍ct拍不出来什么,才耽误到最后需要切口做引流,我去找他们谈话的时候他们也默认没有口头跟我说明白这些内容,这样可不可以算是隐瞒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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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9-01 09:24:43
鉴定费是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对方不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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