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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本人是江西省的,打工地点是在浙江省,包工头是湖南人,我是包工头叫去做工的,包工头还欠我七千多元钱,一直拖着不给我,我想请援助律师帮我要回来,请问一下,我还是找那个省的律师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26 22:31:5613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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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正常是去浙江,劳务合同履行地。
    回复于 2025-08-26 22:34:28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2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有没有证据???你找我,我湖南人,欠款记录、对方身份信息有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身份资料,写起诉材料起诉对方,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详细指导,以追回款项。时间太长的话可能导致以下风险1️⃣证据灭失2️⃣诉讼时效经过,法律不在保护你的债权,无法诉讼且强制执行3️⃣对方个人情况出现其他问题比如死亡等
    回复于 2025-08-26 22:39:2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6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拖欠时间比较长的建议走法律程序起诉,找当地的律师
    回复于 2025-08-26 22:59:0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向浙江省(打工地点,即事由发生地)或湖南省(包工头住所地,即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其指派律师帮你追讨欠薪。
    回复于 2025-08-27 08:19:4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27 14:00: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找浙江的律师。首先,您和包工头形成劳务关系,他拖欠工钱,您有权追讨。浙江是您的打工地,当地律师对处理这类劳务纠纷更熟悉当地情况和司法实践。您可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律师。要准备好能证明您给包工头干活、工钱数额等证据,像聊天记录、工作记录、欠条等,之后援助律师会帮您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
    回复于 2025-08-28 01:49: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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