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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4年12月16日开始休产假,2025年1月1日顺产生了二胎宝宝,2025年6月13日休产假完毕,开始上班,7月底通过公司申请20251-3月份生育津贴,8月中已到公司账户,本人迟迟未收到此笔帐款,且5 6 7月份工资也未及时发放,本人于8.25辞职,公司领导让集团算欠我的工资,目前还没有消息告知我多少数目,也没有明确具体表明什么时候归还欠款我。 本人意愿希望公司于9.5号前归还所以欠我的款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08-26 22:15:30177*****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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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2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和公司协商,不行可以仲裁。生育津贴可以查询。
    回复于 2025-08-26 22:25:50 咨询他
  • 张毅律师
    月帮助27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26 22:38:02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23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5-08-26 22:39:5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公司应将到账的生育津贴支付给你,且不得拖欠 5-7 月工资。你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于 9 月 5 日前还清欠款,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8-27 08:43:5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27 14:00:0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4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这情况公司明显拖欠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合法。你可先和公司友好沟通,明确表达9月5日前归还欠款的要求并保留证据。若沟通无果,可准备劳动合同、产假证明、工资记录等材料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款项,还可主张相应补偿。仲裁高效且成本低,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8-28 01:46: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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