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在职2年11个月 2.公司与我签订了续约协议只是还没有审核通过 3.公司战略发展撤掉我们组 4.hr找我谈话以合同到期为由 赔偿为3个月 5.我目前收集的信息是公司对我们部门有裁员计划 但是公司不想赔偿这么多 6.同时我在职2年11个月 共计工作日加班 353小时 周末加班16小时 均已换成调休 并且以休 7.我对赔偿n不满 我觉得应该2n 同时我加上调休、年假、育儿假 还有15天 公司按照 我今年没满一年 共10天除以9个月来计算育儿假 剩余的 不给 8.这些截图是我收集到的 公司是要对部门裁员 但是恰巧我合同将要到期 9. 并且公司说续约合同流程 只是一个意向流程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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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2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26 11:04:5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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