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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从事快递工作,用人单位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拒接发放工资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25 13:37:3613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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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00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造成损失吧
    回复于 2025-08-25 13:40:5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9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不发工资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5-08-25 13:41: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为由拒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即使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离职,用人单位也只能就实际损失要求赔偿,而不能拒发工资。
    回复于 2025-08-25 13:57:02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29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25 14:23:38 咨询他
  • 秦丽娟律师
    月帮助34
    湖北彰卓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25 14:57:52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6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建议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截图、证据材料,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您这边对于具体文书材料和流程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一对一或者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5-08-25 16:51:0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26 11:05: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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