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 就是有关于合同方面的问题 就是在2014年7月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8年1月由于单位原因待岗在家 2019年7月我合同到期 单位还在为我缴纳社保 我与单位都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6月由于单位有三个月未缴纳社保 我提出了劳动仲裁 2024年11月劳动仲裁由于关于单位放假的证据不足 劳动仲裁驳回了我的上诉 随即我提请了一审 一审在2025年5月开庭 我们也补足了相关证据 但单位进行了合同时效的抗辩 法院又驳回了我们的诉请 像这种情况我们还二审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23 15:40:3013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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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蓉律师月帮助2269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24 16:42:18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