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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需要单位补交应缴未缴的2011一年到2013年的社保,我已经向溧阳市社保局申请,社保局现在又推给外面的第三方会计审计,单位当年发的是现金,没有工资流水,我只能提供当年的工资发放表,还有当年的工作记录,还有当年在厂里淘宝的购物记录,送达地点都是单位,也有我的姓名,电话公司名称!现在会计审计那里需要单位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单位当年没有给我做进去,所以提供不出来,估计也是不想提供!而且我跟单位协商补缴单位应缴未缴的社保费用全部由我个人承坦,现在单位就是推诿,怕他承担费用,我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江苏省-常州市2025-08-23 13:34:2213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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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28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建议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截图、证据材料,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
    回复于 2025-08-23 15:05:54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8-23 15:19:34

      有劳动合同应该可以直接补交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205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回复于 2025-08-23 18:12:3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你可持工资发放表、工作记录等证据,再次向溧阳市社保局投诉,要求其责令单位限期补缴。若社保局不作为,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其有权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督促整改。
    回复于 2025-08-23 18:16:4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24 16:42:3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工作记录、购物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社保局委托审计,单位不提供工资发放凭证,若因此无法认定,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有权责令单位改正。协商让你承担全部补缴费用不合理,若单位仍推诿,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8-26 23:36: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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