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在老板手上干了6月的活,在工作期间我们一直说无法胜任工作,要求离职,可老板死活不派人来,一直坚持到最近约定的离职日期2025年8月15日不在继续工作,工资未结清。而后老板以帮忙为由要求我们继续顶了两天,单独付了这两天工资,最后一天因为老板承诺给钱未兑现,活做一半我们就走了,由此造成的损失老板要我们承担,请问我们应该承担吗,工作6个月期间也没有合同
劳动争议浙江省-台州市2025-08-20 09:14:27158*****12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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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0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20 10:30: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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