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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地方搞兼职第一他没有签劳务合同,说必须要求干满一个月,不然就会扣除底薪。第二,他颁布这项制度的时候并没有向我们公开说明,直到我们提出离职那天跟我们说这件事情,第三他一开始宣扬的是无责底薪后面又把这个作为奖惩制度,说没有达成目标就要扣除底薪,并且提前离职也扣除底薪。我现在就是想怎么样才能把钱要回来。他自己上面标注的无责底薪,为什么到期间然后到我离职那天要进行变卦

劳动争议湖南省-岳阳市2025-08-15 22:52:0119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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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9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扣钱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于 2025-08-15 22:56: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单位不签劳务合同、擅自变更薪酬制度且事先未说明,这些做法都不合法。你可以收集工作证据,像考勤记录、工资条、聊天记录等。然后与单位协商,指出其违法之处,要求支付全额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把应得工资要回来。
    回复于 2025-08-15 22:57:4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兼职未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扣除底薪的做法通常不合法。你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无责底薪约定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8-16 09:41: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6 11:32: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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