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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领导刚开始裁员了我,让我待岗,我不同意,给我推荐其它工作,我没同意,后面谈赔偿,领导同意了。后面又变主意,说有岗位了,但是是储备人员,我不同意,领导说不同意可以自己离职,因为合同上写着无条件接受岗位变动。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8-15 18:00:3517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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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9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合同虽写无条件接受岗位变动,但公司随意调岗不合理,您有权拒绝。领导先同意赔偿又变卦,您可收集之前谈赔偿的证据。若领导以不同意调岗让您离职,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可和领导再沟通,表明不同意调岗及违法解除需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协商赔偿或恢复原岗位工作。
    回复于 2025-08-15 18:03:1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2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调岗如果没有降低工资待遇或者其他侮辱性的员工还是要接受安排
    回复于 2025-08-15 18:03:26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239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这是不公的违法的,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现在这种就是被迫离离职,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08-15 18:03: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5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即便合同中有 “无条件接受岗位变动” 的条款,若岗位变动不合理,如工作内容、地点、待遇等有较大变化,你也有权拒绝。你可与公司再次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8-16 10:03:4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6 11:37: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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