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是混改企业,民营股东方推荐委派了一批员工到混改企业就职,由混改企业发放工资缴交医社保。由于这批人是从民营股东方员工中选任的,所以他们有和民营股东方签合同。 现在他们和民营股东方的合同到期了,那他们接下来是和民营股东方续签还是和混改企业续签呢?还是从他们委派到混改企业当日起就应当签合同?那么会不会有涉及到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呢?(民营股东方提出说这批人员目前实际劳动关系是发生在混改企业,所以要与混改企业签合同)。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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