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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薪资结构,分别是:1、级别认定初级青铜2000,2、组长评定正常500-优秀1000,组长评定看当月工作任务质量,七月份因完成任务良好,组长评定为优秀1000元,3、阶梯底薪每个月不固定,根据每个月任务量多少不一样,2000-5000不等。4、绩效人日136元/每件,一共四部分组成。其中只有1是固定每个月不变的,其他的2、3、4是根据任务量变动的。 我七月份请事假7天。劳动合同规定薪资是写的4000元每月。请事假按员工手册规定:员工手册规定事假扣除当日全额基本工资。劳动合同上未有绩效相关规定。之前工资条上面把浮动的阶梯薪资写在了基本工资里。请问事假扣除是哪部分工资?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5-08-14 19:26:3913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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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劳动合同未明确绩效相关规定,且之前工资条将浮动阶梯薪资算在基本工资里,那么事假扣除应按基本工资来。级别认定初级青铜的2000元是固定不变的基本工资,应扣除这部分按日计算的请假工资;阶梯底薪虽浮动但也算在之前的基本工资里,也应按请假天数扣除相应部分;组长评定和绩效人日与任务量挂钩,不属于基本工资,不应扣除。解决方案就是按上述原则计算扣除金额。
    回复于 2025-08-14 19:31:5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规定薪资为 4000 元每月,且员工手册规定事假扣除当日全额基本工资,结合之前工资条将浮动的阶梯薪资写在基本工资里的情况,此次事假应扣除的是级别认定工资 2000 元及部分阶梯底薪,具体扣除金额可按 4000 元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再乘以 7 天来计算。
    回复于 2025-08-14 21:09:4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5 10:13: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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