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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份出去打工,在五八同城上加了一个人,然后给我说高工价,让我各种交钱,花钱,去江苏,25号出发,一直辗转到28号晚上,中间去了江苏,浙江,最后去了安徽 开始说报销,把记录,凭证什么的保存的都有,然后一直拖,工资没有拿到承诺的,还骗人,一直推脱,这种能利用法律把我应得的钱拿回来吗

劳动争议河南省-驻马店市2025-08-10 19:38:4217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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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6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于 2025-08-10 19:42:3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3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对方欺诈应该给你退款,转账记录、对方身份信息有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身份资料,写起诉材料起诉对方,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详细指导,以追回款项。时间太长的话可能导致以下风险1️⃣证据灭失2️⃣诉讼时效经过,法律不在保护你的债权,无法诉讼且强制执行3️⃣对方个人情况出现其他问题比如死亡等
    回复于 2025-08-10 21:15:0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利用法律把应得的钱拿回来。你应先收集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然后尝试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也可报警处理,若涉及金额较大,对方可能构成诈骗。
    回复于 2025-08-10 21:17:2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能通过法律拿回应得钱。首先保留好交钱凭证、聊天记录、工作记录等证据,这些是维权关键。然后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能帮协调解决问题。若不行,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去法院起诉。要尽快行动,保障自己权益。
    回复于 2025-08-11 13:37: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1 14:25: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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